為什么供暖不能按用熱量收費?
第一,采暖熱計量不可能獲得準確可靠的量值。
第二,集中供暖不能由用戶自主調節。
一是供暖的操作比較復雜,不單純是關閥開閥那么簡單,流量調節與室內溫度的調節聯動。專業技術人員憑借供熱量自動控制裝置、氣候補償器等設施、技術的輔助,冷熱不均的問題都一直解決不好。沒有專業知識的用戶更解決不了。千家萬戶如果真的都在系統上自主調節,只能使冷熱不均的問題更復雜更嚴重,甚至會出現極端現象,如樓內所有用戶為了省錢都關栓,后果可想而知。同時還會加大企業對系統調控的難度,甚至根本無法進行調控作業。二是用戶間產生熱傳遞的條件極其簡單,只要有溫差就會自發發生。用戶自主調節恰恰為熱交換創造了條件,并加快了傳遞的速率、加大了傳熱量。在這種條件下,允許用戶自主調節就等于是認可蹭熱和偷熱行為合法并給以支持和鼓勵。三專家認為,采暖用熱用戶行為節能作用有限。
第三,按用熱量收費不可能解決采暖公平性。
第四,需要深入探討和思考的事實,會受到一些啟示。
我國北方實行區域供熱也有幾十年的歷史,歐洲很多國家比我國北方還冷,比我國實行區域供熱更早。按用熱量計量收費并不是什么深奧的技術、方法,如果說按用熱量計量收費是可能的話,連一些不了解區域供熱理論與實踐的人都能想到的事,西方發達國家和俄羅斯那么多的專家、科學家,還有我國一些專家、科學家竟然會想不到這么簡單一個問題,區域供熱一出現就是以圍護結構面積和散熱狀態作為研究基礎,直到現在仍是,其中的科學道理值得好好研究。
綜上所述,我們完全可以做出如下判斷:集中供暖不能按用熱量計量收費;不能由用戶自主調節;按用熱量計量收費不能解決公平問題。
需要說明一點,公共建筑用戶是可以按用熱量收費,一是可以按樓計量,量值準確可靠;二是不同的樓房,相同熱量得不到相同溫度的不公平可以忽略,顯然不能復制到住宅樓。